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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和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快樂相處?

聘僱外籍勞工流程圖

聘僱外國人易觸犯之法條

外勞爭議

引以為鑒

外籍勞工疑似肺結核之確診與遣送問答集

 

 


6. 勞資爭議
勞資爭議也稱為勞資糾紛,指勞資雙方對薪資、福利、工作時間、其他勞動契約條件,主張不一致所產生的情況。據統計,外勞與雇主的爭議多數與金錢或權益有關。  

無故遣返 外 勞遭雇主無故遣送回國的事情時有所聞,有時外勞上午被解雇,下午就馬上被送到機場。勞委會表示,基於保障外勞權益立場,勞雇雙方如要中途終止聘僱關係須經 縣市政府驗證,經確定雙方是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才可送行。而驗證程序,雇主和外勞必須在外勞預定離境前 14 天將申請文件送給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驗證。  

受派從事許可外工作 外籍看護工來台就該從事照顧被看護人的工作,雇主如果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例如指派去工廠或工地幫忙包裝、加工或打掃等非許可內之工作,雇主違法,可被罰新台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如果雇主被罰後,仍未改善,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就會被廢止。  

積欠薪資 外 勞來台工作賺錢,並將其薪資匯回母國補貼家用,係外勞來台最主要目的。外勞為了追求優於母國之待遇,自然在工作所得、加班、工作分派、調派及任何會影響其 工作所得的項目上,都會非常重視,也因此外勞對其薪資有爭議時,都希望立即尋求解決。雇主一旦未按期給付薪資又適用勞基法,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支付。而家 庭類的雇主,如未按期給付,經協調後仍未果者,外勞逕可循司法途徑解決,雇主也須依法院之判決結果辦理。
勞基法第 27 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支付。  

性侵害 & 性騷擾 由 於外勞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後,受限於語言和文化上的隔閡,在求救無門的情況下,身心俱疲。因此,報案人可直接撥打全國婦幼保護電話 113 專線、警察單位或 當地勞工局外勞諮詢中心等單位尋求相關保護措施,必要時,得結合外勞相關團體,協助提供翻譯、外勞權益諮詢等服務,幫助受害外勞儘早得到妥善的照顧。  

高工時、無休假 對 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僅依勞動契約定內容而為之的外籍幫傭與看護工們,因未明定工時與加班費,也無休假,沒有私人的空間與時間,外出辦事時間受限制,有時 雇主不准她們用電話,沒有對外聯繫的管道,使得外勞在情緒上更顯得孤立及緊繃。有些雇主誤以為帶著外勞外出或遊玩就是對她們好,事實上外勞最需要的是私人 空間與時間,讓精神和體力都可在充分的休息過後獲得調劑,做事才會更有效率,也更能降低意外發生機率。  

雇主未請領收據 仲 介公司不得以外勞於國外有借款為由,每月變相向外勞扣款,亦不應由雇主從外勞薪資中代扣後再轉交給仲介公司。為了避免發生勞資爭議,及釐清責任與事實,應 就簽收的薪資明細表做為佐證。相反的,倘若雇主一再表明所扣之款項已交給仲介公司,卻無法提供任何佐證或簽收之收據,就難以判斷其真偽。因此,提醒各位雇 主在幫忙代收費用時,一定要有證明,才不致好心沒好報。  

加班費  

凡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行業 (包含養護機構),雇主必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就勞工延長工時部份,發給加班費,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加班即是延長工作時間,其加班費應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最低薪資 15840 者 ( 家庭類 )

最低薪資 17280 者 ( 事業單位 )

時段

金額 ( 元 )

時段

金額 ( 元 )

每日

528

每日

576

每小時

66

每小時

72

前 2 小時 (×1.33)

88

前 2 小時 (×1.33)

96

後 2 小時 (×1.66)

110

後 2 小時 (×1.66)

120

每小時 (×1.5)

99

每小時 (×1.5)

108

台灣自民國 96 年 7 月 1 日起即針對適用勞基法行業的勞工調升原基本工資至每月新台幣 $17,280 元。
受僱於家庭類的外籍看護工與幫傭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仲介不當收費 如 外勞於入國前所簽具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並無記載借款,仲介除了可收取每月服務費(即第一年每月 1800 元,第 2 年每月 1700 元,第 3 年起每月 1500 元)及代辦體檢、居留證等費用外,是不可以再向外勞收受其他不正利益。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仲介可能會被處以超收費用之 10 倍至 20 倍之 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5 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不得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