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當前社會發展需要,家中有三歲以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及申請點數達十六點以上者,可專案受理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另為鼓勵外商來華投資,外商來華投資金額或公司上年度在華營業額達一定數額之外籍總經理或外籍主管級以上人員;或該等人員上年度在華繳納綜合所得稅之工作薪資達一定數額以上者,得專案申請外籍幫傭。
1. 家中有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子女者,點數計算以雇主未滿 6 歲子女、年滿 7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之年齡計算。
2. 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4.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百萬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外籍人員。
※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三胞胎及十六點專案:
雇主之國民身分證、及全戶近 2 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雇主個人私章一枚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專案:
申請人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者需檢附)
申請人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申請人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以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以雇主未滿 6 歲子女、年滿 7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之年齡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監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