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勞委會整併重大投資案改採開放3K3班申請製造業外籍勞工重點須知| 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 工業局審核特定製程(3K)及特殊時程(3班)產業申請引進外勞案件Q&A| 製造業特定製程及關聯行業(34類產業及級別)| 製造業特殊時程及行業定義內容(44類產業及級別)| 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
勞委會於96年10月1日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3K3班之方式受理申請,事業單位如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於10月3日起檢附規定文件先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3K或3班之認定,經認定符合資格者,再向勞委會申請初次招募許可。
一、取消製造業重大投資案申請聘僱外籍勞工規定,開放符合3K或3班之行業申請聘僱外籍勞工。
二、依產業關聯度及缺工指標訂定A級行業20%、B級行業18%及其他行業15%之彈性核配外籍勞工比率。
三、取消申請引進外籍勞工,需增聘足額本國勞工機制,改以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後,定期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查核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人數是否超過規定比率。
四、本標準修正發布後30日內,已向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重大投資案者,仍得依修正施行前規定申請初次招募許可及申請引進外籍勞工規定。
五、本標準修正發布前3K或3班之行業,已經經濟部工業局認定符合申請聘僱外籍勞工者,得繼續依修正施行前規定申請聘僱及申請引進外籍勞工或選擇適用修正後規定。
六、為落實外籍勞工配額重新合理之分配,刪除製造業重大投資案有特殊情形,得再申請第2次重新招募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bit.ly/2JvNsB9